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工信局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
【申报范围】
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
【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吸纳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与河南省外注册的单位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且必须经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企业与合作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申报单位在上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 经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2. 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3. 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4. “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补助标准】
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幵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挄申报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1.网上申报。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 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
【牵头部门】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成果股
联系电话:0372-813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