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登记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工信局
【政策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确定技术交易额的,可以申请认定登记。
【认定程序】
1、用户注册:访问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网站(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自行注册,选择登记机构“滑县科技局”。
2、网上合同申请:登录系统填写“合同申请”,逐项完成合同基本信息、卖方信息、买方信息、合同信息模块填写并提交。
3、提交申请材料:将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如为首次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认定登记:登记人员收到合同文本,对照审查后完成认定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5、领取登记证明:合同经过认定登记,登记人员开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支持政策】1.免征增值税(卖方享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卖方享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加计扣除(买方享受)。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中,技术开发合同可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证明材料。4.奖补(卖方享受)。针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依据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 5‰给予技术转让方奖励,同一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按实际到款额 1%给予技术服务方奖励,同一单位最高奖励 20 万元。
【牵头部门】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成果股
联系电话:0372-813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