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工信局
【政策依据】《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联信软〔2021〕142号)。
【遴选标准】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2、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产品应为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认定程序】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省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评审认定。
【支持政策】《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自认定之日起12月内销售发票金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不超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500万元。
【牵头部门】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信息化发展股
联系电话:0372-866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