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酒发展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工信局
【政策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2〕101号)。
【遴选标准】对豫酒企业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和技术改造示范类项目开展项目补贴资金。
(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平台为单位,建设本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对纳入省级酒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根据其年度建设软、硬件投入(以合同、投资发票为据)、运行等评价情况给予30%的资金补助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二)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
支持企业在各类媒体投放宣传广告,主要有: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主流纸质媒体;机场、高铁(火车)站、地铁站、高速公路;高铁、地铁车体;河南省5A景区;新媒体:新闻门户网站(凤凰网、腾讯、新浪、中国网等酒业频道资讯聚合平台)和AI算法为主导的互联网平台等新锐媒体。对产品营销宣传推广按不超过广告宣传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白酒业“金花”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申报宣传费用金额(不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支持企业在主流媒体开展豫酒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提升豫酒整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对宣传推广豫酒整体形象的费用按不超过广告宣传费用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此项补贴费用发票金额不得重复计入产品营销宣传推广总费用。
(三)技术改造示范类项目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技改示范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上述三个项目企业可同时申报,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认定程序】1、企业自愿申报;
2、县区初审,通过后上报;
3、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财务和技术方面初审,通过后上报;
4、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评审,通过项目获得认定和支持。
【培育企业】(1户)
河南百旺道口大曲酒业有限公司
【牵头部门】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行业办
联系电话:0372-813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