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工信局
【政策依据】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2、《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3、《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4、《中共滑县县委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滑发〔2019〕10号)
【遴选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认定标准】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
3.全面达到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 《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方案》 (豫科〔2021〕118号)有关 “四有”要求,有较稳定的高素质研发人员队伍 (须证明技术带头人及主要技术创新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有持续稳定的研发费用支出且研发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与高校、科研院所 (含国家级和省级创新 中心)有持续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每年均有共同实施的横向合作项目或共同参与的纵向项目);
4.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 (除加分扣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
5.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申请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 (含自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或 “新三板”企业的,可只提供在相应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审计报告网址链接),审计报告中的表格或附注应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是否满足推荐申报条件及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自评表》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认定程序】1.各地企业向其所在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2.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共同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将拟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公布年度“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支持政策】《中共滑县县委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滑发〔2019〕10号)。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认定企业】(3户)永发(河南)模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区)
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
【培育企业】(4户)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
河南省大潮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
河南四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开发区)
河南四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
【牵头部门】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办
联系电话:0372-8135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