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怎么办? “检察护企”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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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检察院
“我们一致认为杨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可以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近日,在滑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评议意见。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乱占耕地摸排,不动产测量等,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工作开展进度、质量及调查、测量结果的真实性负有责任,需经常性外出洽谈合同、对接业务、协调工作。但因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经常性外出,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故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考虑到该企业不仅带动多人就业,同时对于国土资源规划、耕地农田保护、土地权归属等问题能够提供数据支持,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有助于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听证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跨市、县活动相关案例及杨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建议滑县司法局批准杨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这是滑县检察院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活动的具体体现,有效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下一步,滑县检察院将切实增强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