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税务局“司法+税务”实现“多赢”
发布时间: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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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税务局
强化税收司法保障,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与公检法之间的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滑县税务局与滑县人民法院加强协作配合,聚焦司法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涉税案件联合打击、争议纠纷实质化解等问题,建立“司法+税务”的工作协作机制,整合优化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资源配置,着力破解法院执行环节发生的税收流失难题,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税收共治,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为强化司法涉税事项的征收管理,着力破解法院执行环节发生的税收流失难题,滑县税务局积极主动与滑县人民法院协同共治,建立“司法+税务”的工作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利国、利税、利院、利企、利民,国家提升了法治治理能力、增加了财政收入,税务部门堵塞了征管漏洞、减少了税收流失,人民法院提高了行政执行效率,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方便了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实现“多赢”。
一、“司法+税务”联动的背景
当前,经济纠纷案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日益增多,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环节后,涉及的资产拍卖、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过程中蕴含着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及各项附加税费等税源,由于部门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不及时、税收协助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法院强制拍卖资产所产生的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导致税收流失。针对该问题,县税务局与县人民法院开展“税院联动”,在全市范围内首创“司法+税务”的协作机制,凝聚税院治理合力,将促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
二、“司法+税务”联动的内容
(一)协作目标制度化。联合印发《滑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滑县税务局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滑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滑县税务局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意见》,双方就建立联络员、信息传递、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个案协作等予以明确规定,促进协作制度化。
(二)联席会商常态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税务司法协作事项的统筹规划。二是明确责任部门。县税务局对接责任部门为法制股,县法院破产案件对接责任部门为民二庭、不动产强制执行对接责任部门为执行指挥中心;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申报债权与申请参与分配;涉及稽查案件的,由主办案件的稽查局申报债权与申请参与分配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提交法院。三是定期联席会商。要求对接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交流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总结通报协作事项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协作难题、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协作成果。
(三)信息共享实时化。双方实时互通共享信息、积极履行税费征缴职责。一是不动产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法院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递不动产司法拍卖信息、成交信息等,税务部门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拍卖所涉及的政策、税种、金额等信息。二是破产案件信息共享。法院及时传递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转移、利息给付、财产拍卖(变卖)等信息,税务机关依法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和解、重整、清算。三是个案协作信息共享。对个案协作明确了信息共享详细内容及时限,法院向税务机关传递案件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向法院提供不动产被执行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银行账号及退税等信息。双方及时交流分析、实时信息共享,统筹协调纳税申报、税务信息变更、非正常户解封、支持破产重整等问题,有效提升破产处置质量和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足额及时入库,优化营商环境。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规范不动产执行环节税费缴纳流程。法院在不动产强制执行成交确认后即刻将信息传递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该标的物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法院、不动产等信息后,准确计算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税费征缴意见。法院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扣税意见函,将案件涉税税款及滞纳金由执行款发放前先行扣缴入库,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完成税款征缴的无缝对接。二是规范破产案件执法程序。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清查、核实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申报税收债权。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三是规范破产企业非转正流程。破产企业管理人向企业所辖税务机关提出恢复正常户申请,并提交法院受理裁定书、管理人指定决定书以及书面申请书;税务机关收到管理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法违章处理完毕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对其按正常户处理。
(五)执行互助高效化。一是调查核实,为案件执行加速。税务部门及时核实明确执行处置的税费内容,限时限期协助法院查明案件执行标的涉税情况、被执行人税务登记相关信息,促进法院案件执行加速推进。二是跟踪护税,为欠税追缴保驾。法院在审理经济涉税案件过程中,及时通知税务部门介入,税务部门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税费申报,纳税人拒不申报缴纳的,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税费征缴要求,法院于案件审结后及时将案件涉税税款及滞纳金执行入库,提高税费执行征缴效率。三是服务互动,为案件办结助力。法院在执行标的司法拍卖前请求税务部门按照拍卖保留价预算交易税费的,税务部门压缩业务流程,及时办理并反馈法院,助力法院从快从优准确、规范扣缴税款,防范事后追缴问题,提高司法执行效率。税务部门依法及时办理税收收缴入库事宜后,积极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共同保障案件快速高效办结。
三、“司法+税务”工作的启示
(一)转变观念是前提。牢固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
思想观念,变“孤军奋战”为“协同作战”,加强涉税司法信息共享和案件执行联动,持续深化“税务+司法”协作,在解决涉税争议诉讼纠纷、高质量办理破产案件等方面开展全面协作,实现了司法机关、税务部门和涉税案件当事人多赢、共赢,搭建起税务与司法精诚共治的桥梁。
(二)理清思路是基础。思路决定出路。协作工作就是要解决以前在司法涉税事项的征收管理中未管住或管好的问题,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防止税收流失。如果不理清思路、盲目地协作,就会让一些管理薄弱之处永远处于“瓶颈”。
(三)建立机制是保障。加强后续管理是巩固协作成果最有效的体现,如果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管理薄弱之处又会进入以前的“真空”地带,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税务部门要突出特色,坚持创新,努力打造“司法+税务”深度协作机制新亮点。要筑牢基础,着眼长远,不断深化拓展更多领域的税院合作新模式。
(四)狠抓落实是关键。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了,如果不落实等于其徒为“空架子”,只有将制度落实到位,在协同共治上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全县税务系统要立足大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法治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协作,高效联动,全力推动“司法+税务”深度协作机制稳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