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公积金中心优化服务 在惠企便民方面出实招
发布时间:
2023-07-18
作者
来源: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权人,严格遵守文件规定,及时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该项费用进行报销。
为进一步实现公积金服务与职工需求无缝对接,从“多头跑”变“零跑腿”,中心积极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协调,将原来由贷款职工先行缴纳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再到公积金中心报销的模式,调整为中心直接缴费的模式。只需要开发企业提供出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贷款职工名单,中心与不动产中心核实后,当日即可将该笔费用转账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账户。该办法既避免了职工预先垫资,又避免了部分职工不了解该政策未进行报销的资金损失。群众事无小事,只有把工作做优做细,才是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公积金服务理念,才能让便民政策直达民心,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