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公共场所恢复经营的通告(第2号)
发布时间: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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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更好的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经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有序恢复部分公共场所经营服务,请恢复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经营单位需严格按照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和管控要求。
(二)餐饮经营单位到属地政府登记。县城区域内的住宿和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到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县城区域外的到属地政府登记,领取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张贴在门店醒目位置。各经营单位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的情况下,自2021年8月23日起可以恢复经营。
(三)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对返岗员工、营业场所、设备设施、各类用具、防疫物资、人员管理、宣传教育、环境消杀、安全生产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四)对所有进店人员要严格落实好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发现有红码、黄码人员的要禁止其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政府;拒绝发热、咳嗽等人员入店。
(五)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所有垃圾桶均做到套袋、带盖。
(六)要确保店内环境卫生安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做好通风消杀等卫生清洁工作。
(七)要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提高员工卫生健康意识。
二、具体标准
(一)餐饮场所
1.严格落实好全程佩戴口罩的要求,凡进店顾客除用餐时其余时间必须正确配戴口罩。
2.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控制进店人员距离,限制客流,登记就餐人员信息,结账时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鼓励线上经营、外卖和份餐。
3.推行分餐制,鼓励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按照“圆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原则安排就位用餐,每桌用餐人员不得超过正常餐位数量的一半,每个包间只安排一桌客人。暂不举办婚宴、喜宴、年会等聚集性用餐活动。
4.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外卖食物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防止配送过程污染。同时,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5.严禁现场宰杀活禽类,严禁销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二)住宿场所
1.实行预约服务,控制进店人员并保持距离,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限制客流,登记顾客人员信息,结账时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2.客房需保证每日开窗或阳台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20),并做好登记工作。公共卫生间清洁无异味,设有洗手设施和机械通风装置,做好室内消杀工作。
3.住宿经营单位设立专用布草间或者密闭储存布划设施,室内环境整洁,保洁柜密闭存放布草,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设置有明显标记的脏棉制品专用收集容器。自洗棉制品配备消毒设施,消毒能力与使用量相适应,消毒记录完整。
4.住宿经营单位设有消毒间,环境整洁,配备消毒所需水池等设施、配备高温消毒设备、消毒药物和配比容器,配备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使用非一次性拖鞋的配备专用消毒池(桶)。熟练掌握消毒方法,规范消毒程序,公用物品和顾客用具清洁无污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美容美发场所
1.严格落实好全程佩戴口罩的要求,凡进店顾客必须正确配戴口罩(美容场所禁止做面部护理,美发场所禁止刮脸服务)。
2.实行预约服务,控制进店人员距离,限制客流,登记顾客人员信息,结账时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3.应保持经营场所内通风良好,卫生间清洁无异味,设有洗手设施和机械通风装置,座位套定期清洗保洁,做好室内消杀工作。
4.美发场所设立独立美发染烫操作间或者操作区域,有独立机械排风系统,与中央空调分离。应当设有头癣病人专用理发工具,工具箱标记明显。
5.美容美发经营单位50平方米以上设有专用密闭消毒间(50平方米以下美容美发场所设消毒专区),消毒间环境整洁,配备消毒所需水池等设施、配备高温消毒设备、消毒药物和配比容器,配备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使用非一次性拖鞋的配备专用消毒池(桶)。熟练掌握消毒方法,规范消毒程序,公用物品和顾客用具清洁无污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落实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经查实,从严查处。
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