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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村乡对未报备来(返)滑人员的通报(第十一期)

发布时间: 2022-11-10 作者 来源: 枣村乡党政办

枣村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未报备来(返)滑人员的通报

  当前,外防输入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如实报备个人行程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来(返)滑人员必须提前3天进行报备,但我乡仍有个别来(返)滑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在“豫事办”平台进行报备,存在疫情输入风险。现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人员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11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城东街道居民许某红(身份证号321020********334)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城东街道到枣村乡河南公里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现给予其罚款、训诫处罚。

  案例二:2022年11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城东街道居民周某华(身份证号321202********539)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城东街道到枣村乡河南公里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现给予其罚款、训诫处罚。

  案例三:2022年11月8日,枣村乡闫楼村村民闫某鹏(身份证号410526********179)从郑州中牟县返回枣村乡闫楼村,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现给予其罚款、训诫处罚。

  案例四:2022年11月8日,枣村乡东徐营村村民邵某存(身份证号410526********191)从新乡长垣县丁栾镇返回枣村乡东徐营村,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现给予其罚款、训诫处罚。

  希望全乡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以上案例教训,本着对社会、家庭、本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来(返)滑人员提前3天在“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的规定,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瞒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报备登记,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责。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筑起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枣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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