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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村乡对未报备来(返)滑人员的通报(第三期)

发布时间: 2022-10-19 作者 来源: ​枣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外防输入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如实报备个人行程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来(返)滑人员必须提前3天进行报备,但我乡仍有个别来(返)滑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在“豫事办”平台进行报备,存在疫情输入风险。现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人员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10月7日,枣村乡堤上村村民程某飞(身份证号410728*********092)自北京市大兴区潘各庄镇隆兴大街返回枣村乡堤上村,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现给予其罚款、训诫处罚。

  案例二:2022年10月14日,枣村乡后村村民魏某海(身份证号410526*********192)自郑州中医院返回枣村乡后村,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现给予其罚款、训诫处罚。

  案例三:2022年10月16日,枣村乡滑固营村村民常某欢(身份证号410526*********171)自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街道返回枣村乡滑固营村,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现给予其罚款、训诫处罚。

  案例四:2022年10月17日,枣村乡马庄村村民王某召(身份证号410526*********174)自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G220与北外环路交叉口出发于2022年10月18日5点返回枣村乡马庄村,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现给予其罚款、训诫处罚。

  希望全乡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以上案例教训,本着对社会、家庭、本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来(返)滑人员提前3天在“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的规定,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瞒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报备登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瞒报行程或不主动报备登记被判定为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筑起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枣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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