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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答问

发布时间: 2016-12-05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众志成城打赢脱贫攻坚战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三五”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我国“十三五”时期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纲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人就《规划》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基本定位是什么?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大事。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出台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完善扶贫理论与工作实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十二五”期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亿多人,贫困发生率从17.2%降至5.7%,降低了11.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趋于缩小。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当前,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从贫困现状看,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32个贫困县和12.8万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30万人。这些人口不仅贫困程度更深、自身发展能力更弱,而且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从发展环境看,受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与国内经济调控转型等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减支形势比较严峻;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短板”突出,县级财力薄弱,产业结构单一,且低端化与趋同化并存;贫困人口劳动技能不足,就业渠道狭窄等。为科学指导“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了《规划》。《规划》是我国扶贫开发历史上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实现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无缝衔接。

《规划》以新时期中央扶贫开发系列决策部署为总遵循,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总引领,以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既突出了宏观指导性,也强调了微观可操作性,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明确了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兜底保障、社会帮扶、区域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是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制定扶贫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请介绍一下《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和考虑?

为全面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要求,坚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穿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脱贫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支持政策等各个环节,推动各类扶贫资源精准滴灌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确保做到精确瞄准、精准滴灌、靶向治疗,避免大而化之、大水漫灌。

二是坚持与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相衔接。《规划》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继承和细化了“十三五”脱贫攻坚总目标,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按照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种类型,细化设计了10项具体规划指标,既强化“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底线要求,又体现《规划》的预期引导作用。同时,《规划》提出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也与有关专项规划保持一致,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

三是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按照新时期脱贫攻坚的新理念和新要求,《规划》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政府责任主要强调的是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省、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层层压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规划》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社会和市场两个力量、两种资源。比如,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引入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在产业扶贫中,引入了资产收益扶贫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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