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和客运班线的通告(第5号)
发布时间:
2021-09-01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序恢复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和客运班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村卫生室恢复销售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个体诊所经验收合格并复诊后,恢复销售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暂不恢复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不得收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落实登记、报告等防控职责。
二、药店零售企业继续执行下架停售退热类药物的有关政策。对“两抗一止咳”即抗病毒类、抗菌素类、止咳类药物实施凭身份证实名登记销售,要建立销售台账,严格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购药品名称、数量、购买时间等内容。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顾客,要进行登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引导患者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全县所有省际和市际客运班线(除高中风险地区外)恢复正常营运。营运车辆严格执行消杀和防控工作要求,车辆每天集中消杀2次,消杀后进行通风;乘车需实名登记、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凡不能按工作要求配合者一律拒绝乘车,对于无理取闹者将报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以上规定自2021年9月2日起正式执行。
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