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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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和《中共滑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及相关职能划转的批复》(滑编〔2021〕1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滑县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滑县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滑县东区创业大道与振兴路交叉路口东100米滑县司法局308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滑县东区创业大道与振兴路交叉路口东100米滑县司法局。收件人:滑县司法局,电话:0372-8133010。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