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服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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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建立社会化监督机制,现将水利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水利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水利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2、下列情况不属于水利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的范围:
①、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
②、因使用不当或第三者造成的质量缺陷。
③、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④、违法违章的水利建筑工程。
⑤、法律法规明确不属于水利工程质量范畴的。
二、处理程序
1、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后,根据投诉性质,书面指定责任科室或责任人承办,并将《质量投诉登记处理表》连同有关材料转发承办人。
2、一般质量问题,承办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实投诉情况,并拿出书面处理意见,经相关责任单位和投诉人合签归档。
3、投诉结束后,承办人应将《质量投诉登记处理表》和投诉处理相关资料交投诉受理部门归档。
4、对工程质量投诉的质量问题不认真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无理投诉,反复投诉和不了解专业知识的投诉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投诉方式
滑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投诉电话:0372-8779625
建设管理股:
投诉电话:0372-8779620
传真:0372-8779620
投诉邮箱:hnshxzjz@126.com
滑县水利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