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县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9-12-1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县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2020年1月12日前通过书面信函反馈至滑县公安局。
通讯地址:滑县滑州路与文明路交汇处滑县公安局109房间。
邮编:456400
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县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滑县施行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房管、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值班巡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五、各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8129269 市场监管12315
六、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