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18-2035)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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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项目名称:滑县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18-2035)
公示公告类型:批前公示
用地类别:城乡用地
用地面积:68平方公里
公示期限:30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9.4.1
截止日期:2019.5.10
经办处室单位: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中心
咨询电话:8119001
附加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详细内容:文字说明及附图
附文字: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和《滑县县城排水专项规划 (2015-2030)》的实施,构建全国一流县城人居环境、绿色低碳的循环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体系,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建设合理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使进入滑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促进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
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工艺和最终处置方式,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合理确定回用水工程规模,以缓解城市的水资源短缺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并实现地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与《总规》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相同。西到卫河和长虹渠,北到北环路,东到东环路,南到长虹大道,总面积为68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18年,执行年为2019年。规划近期:2019~2020年;中远期:2021~2035年。
三、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现状
污水处理:
滑县目前有两座污水处理厂——滑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滑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中州大道与文革河交叉口北500米处,设计日处理规模近期为3万m3/d。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预处理+奥贝尔氧化沟+液氯消毒”工艺,提标改造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并将其2.5万m3/d进行回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产业集聚区东南角,泰山路东侧,珠江路南侧,设计规模为3万m3/d,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预处理+合建式倒置A2/O氧化沟+紫外线消毒”工艺,设计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污泥处置:
滑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厌氧消化处理工程于2017年建成,设计处理规模为60t/d(以含水率80%计),工艺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及污泥脱水干化系统,处理后含水率降至60%以下,污泥最终运至垃圾填埋场。
再生水利用:
滑县县城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在滑县县城污水厂东侧,两座厂区中间相隔一条文革河,再生水利用设施主要有清水池、送水泵房两座建构筑物;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内无再生水利用设施。
四、污水处理规划
建设规模:
近期(至2020年):污水处理厂规模为8.0万m³/d。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5.0万m³/d,现状产业集聚区污水厂规模为3.0万m³/d;中期(至2025年):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1.0万m³/d。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规模5.0万m³/d,扩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厂规模达到6.0万m³/d;远期(至2035年):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6.0万m³/d。扩建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10万m³/d,产业集聚区污水厂规模为6.0万m³/d。
厂址:
规划新建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北环路北,锦华路西,规划建设用地一次征用,规划面积为13.64公顷(204.6亩);规划扩建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厂址在现状污水厂东侧,另行征地约54.7亩。
出水指标:
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除TN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规划服从上位规划《滑县县城排水专项规划》(2015-2030)对于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要求,现状未按上位排水规划建设部分,须在规划期内建设完毕,保证其收水率。
五、污泥处置规划
建设规模:
污泥处理厂近期、中期建设规模100m3/d;远期建设规模增加100m3/d。
污泥处置:
将污泥厂污泥运往滑县静脉产业园区,采取“低温干化+垃圾焚烧炉掺烧”的方式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污泥运往砖厂进行烧砖处置。
六、再生水利用规划
建设规模:
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设置于污水厂内,主要设置清水池、送水泵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采用重力流排至企业,企业根据需求自行加压利用,污水厂内不再设置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近期建设规模5万m3/d;远期建设规模增加5万m3/d。
要求: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对人体健康不产生不良影响;满足用户对水质需求,回用于生产时,对产品质量应无不良影响;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不受影响,使用再生水不应污染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应对周围地区的动植物、水体产生不良影响;满足用户的感官要求,对于冲厕用水、绿地灌溉、景观水体补充水,在美学方面和给水有相似的要求,使用时没有视觉和嗅觉的不快感;对使用的管道、设备等不产生腐蚀、堵塞、结垢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