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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刘淑娟的“三心”调解经(洹法故事)

发布时间: 2024-08-01 作者 来源: 安阳日报

  □本报记者 姚庆云 王璐

  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很多都是看起来十分普通的“小案”,但在滑县人民法院白道口法庭副庭长刘淑娟看来,群众的事没有小事。作为一名扎根一线的法官,她认为,“小案”件件关乎百姓,而调解可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7月25日,当记者向其请教调解“秘籍”时,她笑着说:“哪有什么秘籍,都是下笨功夫,用笨办法。”

  说起刘淑娟的调解“秘籍”,从向当事人送达传票时就开启了。首先,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刘淑娟当即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未经开庭对峙,能够有效缓和对抗性,节约诉讼成本,经过几番努力后,很多案件庭前调解成功。第二便是要“早到庭”。每次开庭,刘淑娟都会提前来到审判庭等待当事人,做好准备工作,从来都是她等当事人,不让当事人等她。这个小细节,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让调解工作更加顺利。三是要“早结案”。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刘淑娟从不拖沓,快审快结,减少平均结案用时,并劝导当事人当庭履行,给当事人一个“定心丸”。刘淑娟总结出了调解“三心”法,即:一是要有耐心。学会倾听是法官的必修课,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只有让当事人把憋在心里的苦和怨倾诉出来,才能把你的话听进去。二是要有同理心,学会换位思考,肯定对方的想法。与当事人“想在一起”,当事人才愿意同你“干在一起”。三是要有恒心,案件调解,不是三五通电话、一两个小时的庭审就可以达成的,需要抓住诉讼的每一个环节,经过情绪沉淀逐步打开其“心结”。哪怕案件有一丝调解的希望,刘淑娟都愿意付出百分百的努力,正如她所说:“每一起案件,我都尽全力了。”

  刘淑娟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原告称被告在自家祖坟周围存放预制板,影响其祭奠亲人,坚持要求被告将预制板全部移除。被告认为预制板存放在村集体土地上合法合理,原告无权要求其移除。为此,原告和被告双方均情绪激动。该类案件说理难、普法难、调解更难,一旦处理不好,不但会伤害邻里关系,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刘淑娟多次到现场勘验,最终决定将法庭搬到现场。经过刘淑娟释法明理,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刘淑娟说,办案不仅要注重“案结”,更要追求“事了”,当事人有可能一辈子只打一场官司,要让他们赢得明白,输得服气。为此,她不仅在裁判文书中注重说理,还努力对判后答疑进行系统化探索,对当事人的诉求和疑问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变被动询问为主动答疑,一次不行就两次,推动当事人服判息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时跟踪督促履行,避免案件流转到执行程序,最大程度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刘淑娟每接手一起案件,都会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尽职尽责、公正办案,以追求极致精神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寻求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时,也有当事人或亲友为了通融“打招呼”,但都无一例外被拒绝了。她的理由很简单:“知法犯法,法律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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