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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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电视台
12月2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徐永战、慕建民、张佩防、王敏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刘宏民、县法院院长李亚锟、县检察院检察长郝东生、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住建局局长张占州列席会议。
会上,副县长刘宏民代表县政府作关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住建局局长张占州代表县政府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两个报告。
近年来,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县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意识实现了“重医轻防”向“防治并重”的转变。针对当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工作制度,完善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视程度。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做好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合理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真正把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来。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建立起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疫病防控体系,实现防治结合,真正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实惠。
关于《招投标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会议指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高度,建立招投标政策宣传培训的长效机制,培育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环境。同时,要尽快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行,通过公开办事程序,简化核准手续,延伸监管触角等措施,使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加大对分包、转包、不履约合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招投标法》在全县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