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上调为8%
发布时间:
2012-05-04
作者
来源:
财政局
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县人大批准,从2012年元月1日起,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缴存基数为2011年12月份应发工资数,县财政补助部分同步调整,纳入年度预算。
由于预算安排、批复、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同时省直管后我县新建了和省联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系统,2012年1-3月份缴存比例暂按5%执行,2012年4月份起个人和财政补助部分按8%缴存。同时,县财政将1-3月份差额部分一次性补缴,并在统发工资时等额代扣个人应补差额部分。
县财政联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手机短信和邮寄公告的形式通知到全县各单位,保证了政策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