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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明白纸

发布时间: 2024-10-17 作者 农业农村局 来源: 滑县农业农村局

  河南省推行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禽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方式,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动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全省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禽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停止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其他散养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疫苗供应。滑县最近出台了《滑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现就该文件进行进一步解读:

  1.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

  补助畜禽养殖场户条件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 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0000只以上。备注:鸭鹅参照鸡标准执行。

  具备条件:(1)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并按要求贮藏使用,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与申请补助畜禽一致。(2)补助周期内,场户内畜禽应免尽免,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布病除外)。(3)依法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2.资格申请程序养殖场户线上注册。

  资格初审。乡镇组织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小程序注册填写信息,上传“先打后补”承诺书等,并逐场确认,完成资格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终审工作。

  补助申请审核。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终审。肉牛、肉羊、生猪(不包括种猪)、肉禽补助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种畜禽、蛋禽、奶牛、种猪补助数量以畜禽饲养量(存栏)、牲畜耳标领用数量等为主要依据,结合疫苗使用数量进行认定。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应退回重新填报。

  补助时限。“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养殖场户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牧运通”小程序填报提交2024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当年疫苗管理、免疫录入、补贴申请的初审(乡级)、终审(县级)工作。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集中每年发放一次。从2025年起,补助统计时段为当年3月11日至下年度3月10日,资质申请时间为当年3月10日前。

  3.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国家兽药网公布合格的),索取疫苗采购发票。

  强制免疫实施。按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及时通过“牧运通”小程序录入免疫信息、采购信息、发票信息。

  免疫效果评价。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至少提供1次检测报告,其他由县级组织开展抽检评价。

  补助经费申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牧运通”小程序进行补助申请、上传疫苗采购发票、免疫记录等佐证材料,大型规模养殖场需上传至少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逾期视为放弃补助。系统申报补助成功后,需提供纸质版资料有疫苗采购厂家兽药生产许可证、疫苗采购发票、免疫记录台账。

  补助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做好拟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做好档案留存。

  4.补助指导标准参照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按照强制免疫政策、免疫程序有关规定,推荐畜禽单头(只)补助标准如下:种畜禽、蛋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苗每毫升补助0.3元。蛋鸡、种鸡每只每年最多补助0.45元,肉鸡每只每年许多补助0.15元,蛋鸭、种鸭每只每年最多补助0.9元,肉鸭每只每年最多补助0.3元,蛋鹅、种鹅每只每年最多补助1.8元,肉鹅每只每年最多补助0.6元。

  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每毫升补助1.2元,每头商品猪最多补助3.6元,每头种猪最多补助4.8元。牛每头最多补助4.8元,羊每只最多补助2.4元。

  小反刍兽疫疫苗每头份补助0.6元,种羊每年每只最多补助1.2元,肉羊按检疫出栏量每年每只最多补助0.6元。

  布病A19疫苗每头份补助20元,布病M5疫苗每头份补助2元,布病S2株每头份0.5元,牛每头最多补助20元。羊每只最多补助2元。

  最终补贴金额根据上级各级资金拨付情况和养殖场户申请情况确定。对在本县设有多个养殖场(公司)的养殖企业(集团),“先打后补”资金可实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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