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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 2019年07月02日 15:31 作者: 点击:[ ]

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滑县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将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开展情况

(一)在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行“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同时,我县积极引进民营办学模式,为进城人员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满足了进城人员子女的上学需求。2018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县配套资金4432万元,有效的保证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后,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保险;未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没有户籍、地域限制,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在就业方面,滑县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享受与城市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就业援助方面,将农村转移劳动者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自主创业,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政策。采取多种金融优惠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创业项目择优予以扶持。

(四)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2018年我县对中心医院投入200万,用于传染病医院修建标准污水处理系统资金。对中心医院投入1500万,用于新建病房楼;对人民医院投入2000万,用于人民医院基建项目。同时我县正在积极推进与民营企业合作,筹建人民医院东区医院的建设。

(五)在住房保障方面,滑县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棚户区改造制度。其中廉租、经济适用房的对象限定为城市户籍人口,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不做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未取得城镇户籍前,符合公租房规定的外来务工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取得城市户籍后,可对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资格条件,申请相应的保障住房。同时我县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2018年,我县投入125万,用于公租房、直管公房维修。

(六)在城市承载能力建设方面,全面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积极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重点加强以县城为主体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承接农业人口转移的基础支撑能力。2018年,我县投入3788万元,用于城区环卫保洁工作;投入2100万元,用于公厕建设,其中城区新建公厕58座;投入58万,用于城区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投入281万,用于污水处理建设。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区部分道路进行升级改造。

(七)在农民相关权益保证方面,我县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享受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农业补贴,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相关权益得到实现和维护。

二、存在问题

(一)农业转移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农业转移人口能否转化为市民,其自身的文化水平、职业素质及思想观念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水平仍以初中毕业为主,而且职业素质偏低,缺乏转移就业或转岗就业的技能,加之受传统思维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影响,使其自身就业竞争和生态能力普遍降低,难以真正融入市民化生活,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无法在城市里长久地安身立业。

(二)观念上的偏见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差别,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行为上都造成了部分城镇市民对农业转移人口根深蒂固的偏见和狭隘偏激的歧视。一方面是如何让市民从内心真正接受和认可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承认农业转移人口是城市的主体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农业转移人口如何主动地融入城市市民社会,真正做到离土又离乡,在心理上真正接受自己成为市民。

(三)公共投入不足,平等权益难以保障

近年来,随着城镇人口的增长,城镇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公共服务投入不足。随着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的扩大,要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必然要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难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应有的一些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二是教育资源不均衡。随着农业转移人口的迅速增加,优质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城镇常住人口学生就学的需求,造成一些学校班额过大,班级学生人数违规超员,影响教学质量。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目前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体系尚未接轨,城乡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很大差异。因此,农业转移人口虽然生活居住在城镇,但与城镇居民相比难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意见建议

(一)转变观念,消除各种思想障碍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既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过程,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实现转移人口户籍和身份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其全面融入城市文明。

一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性,使城乡居民全面了解掌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要求。二要积极倡导树立公民的平等意识。一方面,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平等对待农业转移人口,让进城农民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在观念上也要平等对待转移进城的农民,自觉转变观念,从内心消除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偏见和歧视,帮助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早日真正成为当地的一员。 

(二)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

1、深化就业、教育制度改革

深化就业制度改革,要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就业,同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扶持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取消各种就业准入制度,使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和市民一样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并使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合法化、制度化和效率化。

强化输入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逐步普及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学前三年教育;进一步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实行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促进社会融合;落实异地高考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就业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对于连续在本地就读的,应允许在本地参加中、高考。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要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所在城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等社保覆盖范围,为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社会保障。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伤保险、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各类社会保险跨地区、跨制度间的转移衔接办法,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比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加强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要积极引导进城农民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积极主动融入城市生活。可考虑为农业转移人口搭建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平台,逐渐培养起他们的城市主人翁意识。在农业转移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和街道,政府可考虑成立专门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咨询的组织,如农民工职业介绍与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农民工信息交流中心、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互助会等。通过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等举措,逐步构建起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4、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保障。为此,一要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快发展各项公共服务事业,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待遇。二要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三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能够同等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服务权益,从而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018年我县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2019年,我县会全方位筹措资金,制定积极措施,继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支持,增加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提高人口城镇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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