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四级四同清单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主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登记 | 4.设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4.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3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转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 行政 确认 | 注销 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 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 登记 | 3.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 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 行政确认 | 首次 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 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3.土地出让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5.用地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 行政确认 | 首次 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 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划拨价款的,应提供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 登记 | 7.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 行政 确认 | 首次 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 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3.土地租赁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 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 行政确认 | 首次 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 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 登记 | 4.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经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经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 登记 |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6.面积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7.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补充合同原件一份;分割合并的提交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用途变更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6.土地用地变更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275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的相关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 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相关部门提供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275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275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 | 行政 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坐落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 行政 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企业改制方案及有权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分立或合并协议原件一份,或有权机关同意资产调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间 | ||
材料 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 行政 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主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移登记(继承)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继承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注销 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 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注销登记 |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8.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9.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经适房补差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4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用途变更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供 | |||||
变更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7.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4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共有性质变更的相关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相关部门提供的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6.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4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已经办理预告登记); |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经济适用房批准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 |||||
转移登记 | 7.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8.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房改售房批准材料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互换合同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夫妻房产归属约定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转移登记 | |||||
转移登记 |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转移登记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赠与合同、受遗赠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继承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析产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企业改制)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企业改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经办依据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兼并、合并、分立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资产调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名称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作价出资、入股的协议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已备案的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价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注销登记 | 4.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4.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3.注销宅基地使用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注销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登记 | 4.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登记 | 5.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4.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3.以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等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复印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变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3.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注销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登记 |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登记 | 5.房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涉及面积界址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4.变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6.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3.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等法律文书及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符合减免条件的不收取登记费 3.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登记 | 4.森林、林木权属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登记 | 5.林业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勘验图、表以及勘验公示结果等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首次登记 |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符合减免条件的不收取登记费 3.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4.森林、林木权属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符合减免条件的不收取登记费; 3.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转移森林、林木权属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3.注销森林、林木权属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注销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首次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3.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各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首次登记 | 4.设立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地役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地役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变更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3.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各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变更登记 | 4.变更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变更登记 | 5.不动产地役权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地役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转移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3.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各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申请人提交 | |||||
转移登记 | 4.转移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转移登记 | 5.不动产地役权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地役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注销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3.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各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注销登记 | 4.注销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注销登记 | 5.不动产地役权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抵押权首次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抵押权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4.已备案的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抵押权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5.已备案的抵押权变更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抵押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抵押权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3.债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抵押权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单方申请的无需提供);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5.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主项依据 | 子项依据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抵押权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4.已备案的抵押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7.预售合同备案情况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抵押权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抵押权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 登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抵押权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抵押权登记 |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灭失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不收取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预告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不收取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预告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3.提供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4.预告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不收取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预告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4.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不收取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预告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5.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不收取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预告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5.已备案的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设立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不收取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预告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5.已备案的商品房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变更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预购商品房抵押 预告登记 变更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不收取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预告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3.提供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4.预告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预告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预告登记 | 3.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预告登记 | 4.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依申请更正登记
主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依申请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更正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1.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更正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更正登记 |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 申请人 提交 | |||||
更正登记 |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需提供); | 申请人 提交 | |||||
更正登记 | 5.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 申请人 提交 | |||||
更正登记 | 6.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依职权更正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依职权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 | 1.证实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 1.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材料和送达凭证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异议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异议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1.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异议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异议登记 |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异议登记 | 4.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异议登记 | 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异议注销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异议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异议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异议登记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经办机构 自行获取、 申请人提交 | |||||
异议登记 |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
查封登记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不动产登记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查封登记 | 1.执行公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不收取 登记费 | 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1个小时内办结 监督电话:0372-6270022 |
查封登记 |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查封登记 |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
查封登记 | 4.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 申请人 提交 |
注:公告时限、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公地点:卫河路房产中心临街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