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复函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和近期省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专题会议精神,确保职业教育项目用地及时供给,现就做好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服务职业教育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跨越式发展、促进中原崛起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全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和保障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教育用地列入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确保项目用地及时供给。
二、优先安排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用地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职业教育项目尤其是职教园区建设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职业教育攻坚年度实施计划,留足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用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因急需建设且不涉及基本农田、依法须由省政府批准用地的职业教育项目,在做出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书面说明后,可以随同批次用地报件,按法定程序一并报省政府批准。对于职业教育发展较快的地区,鼓励职业教育项目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优先使用已经备案的“三项整治”指标。支持将批而未征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通过整合地块,调整区位的方式,用于职业教育建设用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配备确有困难的,可以向省厅提出申请,另行调剂或追加。
三、加快报批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用地
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用地按分批次用地方式,单独组卷申报,不设年度批次数量和年终结报限制。省厅行政服务中心即时受理用地申请,并实行“加急”优先会审。对符合规定条件、材料规范齐全的用地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报省政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实行勘测定界与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履行征地批前程序同步进行的工作模式,加快完成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组件工作。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转报建设用地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用地报批督办制度,每月汇总项目用地保障进程,季度通报项目用地整体情况,并将通报情况与年终目标考核相挂钩。允许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且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职业教育项目,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依规申请先行用地。
四、及时供应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用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实施法定征地批后程序,根据节约集约原则和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及时核定用地数量,并依法办理供地和土地登记手续。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职业教育项目,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校)新校区需与老校区进行置换的,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83号)进行置换。
五、认真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核定征地补偿标准,并在法定期限内足额兑现征地补偿款项;要通过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申请先行用地的,要先行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得农民同意,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拨付到当地政府或部门有关资金专户;动工用地前,要将有关费用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做到足额补偿。严禁截留、拖欠农民征地款现象的发生,凡发现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