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是征地批后监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今年,国家继续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国土资源部自5月份起调整了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指标,将备案系统升级为动态web网页报送,先后两次通报备案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实行实地核查督导。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抄送备案的时间、材料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开始通过内业审核和实地核查的方式督察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事项,对未按规定抄送备案或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责令改正、纠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我省各地认真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通过上下协作、内部联动,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备案工作。但由于一些地方上报电子数据不及时,备案材料不完整,拐点坐标与文字、图件材料不一致,未按照规定期限足额缴纳有偿使用费,个别地方申报土地现状与实地和卫片监测成果不符,影响了我省备案工作进程和质量。为进一步强化征地批后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就加强建设用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审查。建设用地报件组卷材料是批准建设用地的直接依据,内容真实完整、格式正确规范、结论合法合规且相关组件衔接统一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是批准文件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各省辖市局必须认真逐件审查组卷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省厅实行统一受理、集体会审、备案复核建设用地制度,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报批材料不一致影响批准文件合法性的不予受理用地申请,已经受理的退回申请,并定期通报退回申请情况。
二、严格建设用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是省辖市政府申请建设用地的必经环节。省辖市局受省厅委托,负责组织建设用地现场踏看工作。各省辖市局必须严格按照豫国土资发〔2009〕59号文件的规定,逐宗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看报告,绝不能因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原因不按规定时间踏看现场,坚决杜绝不踏勘或部分踏勘或委托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自行踏看,尤其是故意回避违法用地现场的现象。拟用地现场应当与呈报材料相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提供合法合规性衔接材料。省厅将加大现场随机抽查工作力度, 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委托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建设用地报备制度。按照建设用地动态备案的规定,省厅应在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后10日内向部备案,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为确保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保质按时报备,省厅将在出具《建设用地审核意见》的同时,通知有关省辖市局来省共同复核报备材料,各省辖市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因补充完善材料不及时,致使我省不能按期报备建设用地,或因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责令改正、纠正、限期整改,造成国家暂停国务院批准河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的,省厅将同时暂定该市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事项。
四、严格征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有偿使用费。近期,省厅将对各地缴纳省政府今年6月30日前已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情况进行通报,适时暂停有关欠费压卷地区除国家和省扩内需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