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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09:33 作者: 点击:[ ]

(一)履行县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组织研究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提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竞选及评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九)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九)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有关工作。

(二十)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省自然资源部门安排,对乡镇(街道)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工作,协调、监督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水果、花卉管理和检疫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果行业管理,承担水果生产管理及水果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花卉行业管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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