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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23-00007
  • 发文机关: 滑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07 15:07:00
  • 标  题: 滑政〔2023〕1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产权及收益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滑政〔2023〕10号
    发布时间: 2023-11-07

滑政〔2023〕1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产权及收益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保证项目建成后资产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权归属尽量下沉

  综合考虑资产管理的便捷、规范和有效性,突出项目资产的帮扶特性,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形成资产的产权原则上尽量下沉至乡、村两级。衔接资金支持数额低于50万元(含)的,产权归项目所在村所有,收益金作为项目所在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衔接资金支持数额高于50万元的,产权归项目所在村所属乡镇(街道)所有,其中50万元扶持资金形成的收益金,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部分形成的收益金,交所在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以往年度产权和收益金均归县以及仅收益金归县所有的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资产,视管理成效和效益发挥情况,按照上述原则,通过变更程序对产权归属进行调整,收益金归属及管理进行相应调整。

  二、收益金统筹管理使用

  采用“比例调减、综合测算、差额补齐”的方式,对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收益金进行管理。

  1.比例调减。在现行政策下,自2023年起,将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的收益金比例由衔接资金扶持额度的8%降为7%。

  2.综合测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通过建立健全紧密的联农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联农机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收益金(分红)、土地流转、就业增收、带动创业、技术培训、订单收购等,通过以上联农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数额不低于衔接资金扶持额度的1%。经综合测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收益金缴纳的收益和带动农户增收的收益两项叠加,要不低于衔接资金扶持额度的8%。

  3.差额补齐。对带动农户增收的收益未达到衔接资金1%的,要以补交收益金的形式,将差额补齐。

  2021年以来衔接资金支持的产业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三、明确各级责任分工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做好产业项目资产的运营、管理、监督等工作。

  (一)县乡村振兴局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1.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统筹协调、服务、政策指导等工作。

  2.牵头制定有关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3.协调建立产业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档案管理、开展督导检查。

  (二)县财政局

  负责各乡镇(街道)对衔接资金支持产业的规范管理使用进行指导。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严格项目资产确权。按照衔接资金(扶贫)项目资产有关要求,根据本指导意见,对项目资产及时进行登记确权,明确管护责任。结合实际,对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的项目资产执行调整程序,并落实管理责任。

  2.规范收益金管理。督促项目承租(运营)方及时足额缴纳项目收益金,做好承租(运营)方履行联农带农责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其提供的务工工资、土地流转收益、技术培训、订单收购、带动创业等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足额达标进行审核指导。

  3.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产业项目运行及效益发挥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项目存在低效运行,收益金缴纳不及时,联农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纠偏、限期整改。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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