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null-0300-2023-00005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09-26 10:30:41
  • 标  题: 滑政〔2023〕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2023〕6号
    发布时间: 2023-09-26

滑政〔2023〕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6日

  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创新思路和模式,先行先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完善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匹配,落实分级负责。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有关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原材料质量要求、项目建设时间安排、项目资金监管办法、项目建成后移交、监管、维护等相关要求,将组织指导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并依据上级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进度进行督导。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配合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好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实施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规划项目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项目申报、入库、招标、采购、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负有主体和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建设标准,遵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对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并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坚决杜绝虚报、套取、骗取、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审计部门应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二)坚持常态化监测,做好持续扶持。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加大持续扶持力度,巩固脱贫成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引导、更新观念,自力更生,破除等靠要等依赖思想;加大投入,变输血为造血,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后续监管,做好资产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按照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界定资产权属,切实落实资产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正常运行,不发生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按要求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等。

  (四)坚持项目统一性,严把变更关口。维护资金项目严肃性和统一性,财政资金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再变更。如遇实施条件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报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变更批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由乡镇(街道)政府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测、监管,对是否需要变更进行审核把关,对变更后的实施要求进行指导,确保变更符合实际、程序合规。对未经审批私自变更的,一律取消实施资格,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并视情节进行严肃追责。

  三、规划项目

  2023年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计划投入县统筹整合资金20148.6万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产业发展、巩固三保障成果、就业创业和项目管理费共五类768个项目。

  (一)乡村建设行动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是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分类实施、节约实用、县乡统筹、财政奖补”的原则,对村庄内大小胡同进行硬化,改善群众生活和出行条件,提高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满意度。二是通过支持新修、改建硬化村组路、入户路,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三是对具备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必要的生产配套路,为农产品生产运输提供便利条件,提升产业设施配套水平。四是通过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进一步提高安全饮水保障水平。其中,背街小巷硬化奖补、乡村道路硬化及设施农业产业配套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作为业主进行招标(采购)并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由县水利局作为业主招标并实施。

  1.2023年滑县村庄背街小巷硬化奖补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4007.6万元,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分类实施、节约实用、县乡统筹、财政奖补”的原则,对全县590个村级自主实施的村内大小胡同等背街小巷硬化项目,根据硬化原材料商砼实际用量,按照350元/立方米的落地评审价格的60%对相关乡镇进行奖补。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补齐村庄背街小巷硬化短板,方便273357户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枣村乡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桑村乡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高平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焦虎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牛屯镇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

  2.2023年滑县“双百村”道路硬化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402万元,在王庄镇路庄村、大寨乡延屯村、小铺乡郑庄村等11个乡镇14个行政村新修乡村道路,通过项目实施,达到村内新修道路路面平整,强度达标,方便6999户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项目实施单位:王庄镇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锦和街道办事处、枣村乡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

  3.2023年滑县乡村道路硬化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472.04万元,在高平镇前留香寨村、前侯村、后侯村等21个乡镇122个行政村修建乡村道路,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修建道路路面平整,强度达标,方便65987户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县交通局,项目实施单位:高平镇人民政府、桑村乡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慈周寨镇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牛屯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焦虎镇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枣村乡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

  4.2023年滑县设施农业产业配套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47.63万元,为上官镇闫柳里村、八里营镇西苑村、王庄镇北草滩村等5个具备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必要的生产配套路,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产业设施配套水平,为农产品生产销售提供便利条件。(业务主管部门:县交通局,项目实施单位:上官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道口镇街道办事处)

  5.2023年滑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521.2万元,用于高平镇宋子厢村水厂、八里营镇红卫村水厂、桑村乡桑村水厂等12个水厂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通过实施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安全饮水保障水平。(业务主管部门:县水利局,项目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二)产业发展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项目,进一步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稳定增收。

  1.2023年滑县乡村旅游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167.57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枣村乡堤上村乡村振兴旅游用房建设。

  2.2023年滑县农产品加工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9794.92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入滑县堤上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河南滑州面业有限公司、滑县留固双营联富食品厂等1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分拣、存储、繁育养殖等厂房(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

  以上项目资产管理、利益联结机制要求如下:

  资产管理。旅游用房、生产、繁育养殖厂房(车间)及配套设施建成后按照注入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

  利益联结。一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建设单位(运营方)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7%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增加低收入群体务工收入。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是加强务工技能培训。项目建设和运行中,注重对务工人员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及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枣村乡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牛屯镇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承租运营方):滑县堤上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河南滑州面业有限公司、滑县留固双营联富食品厂、滑县庆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省三能油脂有限公司、益隆禽业有限公司、滑县老庙友谊食品厂、滑县景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滑县大功禾食品有限公司、滑县广普种植家庭农场、滑县城际阡陌实业有限公司、滑县白马繁育养殖场、河南丰瑞农产品有限公司)

  3.2023年滑县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532万元,实施贷款贴息项目,为全县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前3个季度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在金融机构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贴息。(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巩固三保障成果

  2023年滑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570.15万元,对2022年春季因特殊原因未补贴的学生及全县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学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学生进行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帮助学生掌握技能、促进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就业创业

  1.2023年滑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41.53万元,对2022年下半年-2023上半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根据受训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分别给予1500元或1800元或2000元三种标准的补助。(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23年滑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33.98万元,为2023年度内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定额补助600元。通过项目实施,激发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务工增收的积极性,增强脱贫稳定性。(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项目管理费

  1.2023年滑县项目管理费。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327.98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整体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2023年滑县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30万元,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相关经费支出,每年每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2.5万元。(业务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枣村乡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高平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领导、时间有安排、决策有部署、项目有进展、帮扶见成效。

  (二)确保县统筹整合资金投入。一是根据实际需要,发挥政府投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主体、主导及杠杆作用,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力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相匹配。二保证政策持续性。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保持统筹整合资金政策持续稳定,立足促进群众增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三)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一是进一步健全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部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理顺项目建设各项程序、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加强项目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导组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季节性、时效性,按照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健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细化规则、正向激励,给予敢于担当者一定的“试错权”。要宽容失败,把在工作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不让干事创业者受委屈、背包袱。

  附件: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07324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邮编P.C.456400   建议使用 1366x768 分辨率 IE 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08 1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