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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23-00003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03-17 10:37:50
  • 标  题: 滑政办〔2023〕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3〕3号
    发布时间: 2023-03-17

滑政办〔2023〕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7日

  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27号)等。

  1.3 工作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科学治理、依法监管,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2 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林业总站负责同志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广电网络中心、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国有滑县林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为成员。

  县指挥部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灾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等。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林业总站分管副站长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总站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

  贯彻县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向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林业总站: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预案涉及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无线电频率调配,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应急防控所需无线电频率。

  县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负责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除治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为做好发生预测趋势数据库提供气象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提供从事林木种苗及木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注册登记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广电网络中心: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

  国有滑县林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预案启动需要,由涉及乡镇政府(街道办)成立现场指挥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乡镇政府(街道办)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级别,必要时由县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宣布及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5专家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咨询;参与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 常规数据监测

  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常规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旦发生能够及时发现。

  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3.2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县指挥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异常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科研、教学部门确认和鉴定。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3灾害等级与相应预警

  3.3.1 蓝色预警(IV级)

  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县域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的;

  3.3.2 黄色预警(Ⅲ级)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县域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2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

  3.3.3 橙色预警(Ⅱ级)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在县域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新传入我县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3.4 红色预警(Ⅰ级)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3.4 预警发布

  达到IV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乡镇(街道)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到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级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上报市级指挥部,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市级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4 政府应急响应

  4.1 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详细调查,采集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 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4.3 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蔓延为跨乡镇(街道)区域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现场核实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议,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4.4 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地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4.6 医疗救护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4.7 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4.8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9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工作。

  4.10 物资保障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11 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12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级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13 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属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属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及征用补偿等善后工作。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加强受灾林分的修复管护,清理采取应急措施时设立的临时设施,同时制定计划,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5.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乡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重点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按《河南省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设置一定数量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6.2 装备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为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森防检疫机构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6.3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指挥部、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6.4 队伍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先进的监测、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适应应急防控需要的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6.5 专业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6.6 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如有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学习引进国外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7预案演练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8 责任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2.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流程图

  3.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接警记录表

  4.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5.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警公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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