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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24〕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1-19 作者 来源: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一)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且已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和购房合同,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凡在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通告发布日之前缴纳商品房契税的纳税人,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在通告发布后办理退税后重新缴纳的,也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以返还消费券方式发放至所有权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

  (二)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滑县高技术人才(企业推荐)、企业已推荐的优秀技术工人(企业推荐)返滑就业高学历人才(本科以上)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县税务局)

  (三)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具有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类资格并在滑工作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实际纳税额的50%,共同购房的,只能申请一人次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税务局)

  二、实施购房优惠政策

  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优惠,由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协议约定从购房优惠监管账户中返退,购房人网签备案手续办理完成3个月内,购房优惠资金通过购房优惠监管账户转入购房人账户。

  (一)在202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每套优惠5000元;

  (二)在202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滑县高技术人才(企业推荐)、企业已推荐的优秀技术工人(企业推荐)、返滑就业高学历人才(本科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每套优惠1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采用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滑住建2023〔115〕号)的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可按项目为单位统筹拨付使用;施工过程中垫付的工程款凭发票及转账凭证可用重点监管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一般账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四、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度和安全性,解决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保障二手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县银保监)

  五、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拟将异地贷款征信审核调整为连续3次累计6次;拟针对信誉较好的楼盘,房屋主体完工后以楼盘为单位准入调整为以整栋楼为单位准入;拟将职工在我县新购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直系血亲(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首付;拟增加组合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房可贷额度不足时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补充贷款;拟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10%即首套房由30%调整为20%,二套房由40%调整为30%;拟将商品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上调为60万元。拟取消异地贷款担保人政策;拟对贷款职工个人征信中5万(含)以内透支额度免予扣除可贷额度,超过5万的,正常扣除;拟设置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上限200万元,超出部分允许企业申请预退还,待办理正式抵押达到预退还资金后,允许企业继续申请预退还。上述政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施行。(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按揭贷款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手续完备后办理时间压缩短至一周以内。(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

  七、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足额缴纳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及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八、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地块面积超过60亩或出让起始价超过1亿元,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可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

  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按合同约定逾期未缴清的,依法收回相关证件。

  凡依据滑政办〔2022〕16号文及本文“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土地出让合同、政府土地批复文件、所缴纳不低于50%出让金票据及完税凭证容缺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由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住建部门根据其缴纳土地出让金比例办理不超过相应份额预售许可面积。待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持出让金票据领取不动产权证。按合同约定逾期未缴清的,依法收回相关证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九、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配建的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公建设施,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拓展工程款支付渠道

  对于问题楼盘,建立工程款多渠道支付途径,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起信访问题的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落实后,按照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对以实物抵顶各种欠款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可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稳定市场供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十一、强化舆情管控

  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积极传播正能量。加强自媒体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房地产负面舆情管控,对恶意传播房地产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自媒体,给予严厉打击,整肃信息传播秩序。(牵头单位: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十二、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依规及时退还企业各类保证金,偿还企业欠款,落实税费减免缓政策。定期组织政企、银企对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

  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预售资金、房屋交付等全过程监管。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预先警告、业务指导、责令及时纠正等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不断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积极处置化解问题楼盘,坚持治旧控新,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管委会)

  县直各牵头单位依据本政策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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