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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23〕1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6 作者 来源: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26日

  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综合考虑资源优势、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方便群众出行等因素,现就我县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有关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文件精神,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为突破口,形成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出租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出租汽车结构和档次,健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情况

  滑县目前有4家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300台。本次车辆更新统筹考虑我县转型发展、城市发展和环境治理需要,兼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承受能力,在不提高群众乘车成本,不让经营者承担过高更新成本、节能减排大幅度降低运营成本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公平公开、规范高效、分期分批推进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三、更新范围和时间安排

  1.经滑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滑县区域内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优先更新自注册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老旧车辆,剩余车辆分期分批进行更新;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到2025年12月20日。对于淘汰老旧燃油(燃气)巡游出租汽车积极更新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的,给予一定的更新补贴;

  3.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车辆经营权期限180天未实施更新的或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政府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指标。

  四、车辆标准和推荐车型

  1.车型须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及公告信息;

  2.380V电压,40千瓦时充电桩或换电运营设备。电池使用质保8年,且电池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300公里至400公里;

  4.轴距在2600mm以上,后备箱容量不小于400L;

  5.配置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组温度、电量等主要工作状态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和实车监控装置,能够实现超出正常状况时车内及时报警;

  6.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

  7.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计价器、顶灯、空车牌和信息化智能终端。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车外顶灯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00mm。信息化智能终端具备卫星定位、移动通讯、安防报警、录音录像、行驶记录、导航监控、证件显示等功能;

  8.车辆类型为5座小型汽车,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及纯电动小客车相关安全、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9.换电模式或充电摸式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

  五、车辆设备、设施要求

  1.车辆须预留有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可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摄像头、计价器传感器等设备对接端口。

  2.计价器、顶灯、信息化智能终端等客运配套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与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相兼容,留有技术升级、功能拓展所需要的接口。

  六、营运要求

  1.车辆更新后,新车牌号码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营运价格仍执行现行标准。

  2.能源出租汽车更新采取由原出租汽车公司延续经营、原经营者继续经营的模式。

  3.根据所选车辆类型,新投放的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8年,从公安部门车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七、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与申报

道路运输

  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出租汽车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

  证等相关车辆信息,由滑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交回旧车《道路运输证》并填报《滑县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加盖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印章。

  责任单位:滑县交通运输局

  (二)气瓶报废、车辆报废或出租转非

  出租汽车经营者到气瓶检验单位办理旧气瓶报废手续;然后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凭报废凭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旧车注销手续,或者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租转非手续。

  责任单位: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滑县商务局、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出具车辆更新通知书

  出租汽车企业及出租汽车经营者凭审核合格的《滑县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旧车报废手续或出租转非手续,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领取《滑县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

  责任单位:滑县交通运输局

  (四)新车入户

  出租汽车经营者凭《滑县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到车辆销售企业选择购买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汽车经营者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相关税务手续,缴纳交强险等保险,凭购车发票、新购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证明、车船税证明、车辆保险凭证等手续,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责任单位:滑县税务局、滑县公安局(车管部门)

  (五)计价器检定

  出租汽车经营者拟使用的出租车计价器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经依法成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验证验车

  出租汽车经营者携带新车行驶证、新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新车计价器检测报告、新车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等证件,带车到指定地点进行车辆验证验车。

  责任单位:滑县交通运输局

  (七)核发新车《道路运输证》

  经验证验车合格的车辆,录入资料,建立档案,制作并核发新车《道路运输证》,张贴或喷涂出租汽车运价标签、出租汽车标识等。

  责任单位:滑县交通运输局

  八、保障措施

  (一)对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实行补贴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此次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将给予相应的车价补贴,用于支持我县交通领域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加快交通运输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补贴标准参照周边县市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文件和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相关政策进行制定。

  责任单位:滑县财政局、滑县交通运输局

  (二)合理规划建设配套充电设施。

  根据我县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进度和营运特点,在城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商业广场、超市、医院、汽车站等公共区域合理分布相应的充电站、充电桩、换电站,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积极办理建设手续,并根据逐年递增的新能源车辆逐步新增充电桩、换电站数量或适度超前增加,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保障其运行。

  责任单位: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滑县城市管理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滑县供电公司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更新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

  优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更新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责,搞好衔接,积极解决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障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更新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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