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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滑县2021-2022年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9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滑县2021-2022年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4日

  滑县2021-2022年秋冬季散煤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阳市秋冬季散煤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安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散烧【2021】3号)的要求,扎实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市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化散煤污染治理,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巩固散煤治理成效,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用煤企业除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散煤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开展打击散煤销售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散煤生产销售场所,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强化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打击散煤销售专班工作力度,加强对散煤销售案件查办的协调、指导、督办,追溯源头,深挖渠道,斩断散煤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对散煤运输环节的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增设散煤查禁卡点,以与外地市主要通道交界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防散煤运输车辆进入辖区。加大对辖区流动售煤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对燃煤锅炉、炉灶的执法检查。巩固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拆改成果,严防反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强对农业生产领域的散煤治理。加强种植业、养殖业、食用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散煤排查改造工作,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坚决杜绝使用燃煤行为,确保农业散煤清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五)加强对餐饮等经营服务行业的散煤治理。加强对餐饮业固定门店、流动摊贩,以及学校、医疗、养老等经营服务行业散煤治理工作,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六)加强对已关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禁煤区”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用煤企业除外)。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已关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的监管,防止其暗中生产、仓储、配送洁净型煤。组织做好“禁煤区”原已关停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尚未清理到位的库存原料用煤的清除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七)加强对村(居)民散煤使用环节的管控。

  加大民用散煤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清缴专项行动,“禁煤区”内,清缴燃煤(包括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炉具,对违反规定使用散煤、洁净型煤的村(居)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缴其“双替代”有关政策奖补资金。11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排查清缴任务。

  加强网格化管理,夯实“四包”制度,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片区、一般干部包村包社区、村组干部分包到户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充实乡镇(街道办)联合执法队力量,人员明确到位,每个乡镇(街道办)不少于10人,健全工作台账,加强日常巡查。村支两委要在散煤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散烧办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在省、市、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抓好政策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教育、民政、卫健等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散煤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强化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散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对照本方案所列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21-2022年秋冬季散煤治理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形成严厉打击散煤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滑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并负责对散煤生产销售环节以及餐饮业(固定门店)散煤治理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对散煤运输环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负责对燃煤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设施、设备、炉具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散煤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已关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的监管,防止其暗中生产、仓储、配送洁净型煤,组织做好“禁煤区”原已关停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关停后尚未清理到位的库存原料用煤的清除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散煤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教育局、民政局和卫健委分别负责对教育机构、养老院和医疗诊所散煤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散烧办要坚持日督查、周通报,不间断地加强督导检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推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对于在全市月考评制度中,连续2个月排名第一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连续2个月排名倒数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乡镇(街道)主管领导进行责任约谈并电视采访。暗访通报和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县攻坚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对“双替代”后仍不能实现清零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据《安阳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问责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大喇叭广播、发送微信公众号、在抖音等社交媒体制作播放小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和《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煤区范围的通告》有关散煤禁售、禁运、禁储、禁燃规定。加大对《安阳市“散煤清零”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凝聚打好打赢散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落实周报告制度。通过简报、工作微信群等形式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多渠道反映各地典型经验和工作动态。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县散烧办和县党委、县政府报告。

  附:2021-2022年秋冬季散煤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

  2021-2022年秋冬季散煤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强对散煤生产

销售环节的监管

开展打击散煤销售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散煤生产销售场所,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强化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打击散煤销售专班工作力度,加强对散煤销售案件查办的协调、指导、督办,追溯源头,深挖渠道,斩断散煤销售渠道。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

加强对散煤运输

环节的监管

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增设散煤查禁卡点,以与外地市主要通道交界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防散煤运输车辆进入辖区。加大对辖区流动售煤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3

加强对燃煤锅炉、

炉灶的执法检查

巩固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拆改成果,严防反弹。

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4

加强对农业生产

领域的散煤治理

加强种植业、养殖业、食用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散煤排查改造工作,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坚决杜绝使用燃煤行为,确保农业散煤清零。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5

加强对餐饮等经营

服务行业的散煤治理

加强对餐饮业固定门店、流动摊贩,以及学校、医疗、养老等经营服务行业散煤治理工作,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6

加强对已关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

“禁煤区”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用煤企业除外)。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已关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的监管,防止其暗中生产、仓储、配送洁净型煤。组织做好“禁煤区”原已关停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尚未清理到位的库存原料用煤的清除工作。

县工信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7

加强对村(居)民

散煤使用环节的管控

加大民用散煤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清缴专项行动,“禁煤区”内,清缴燃煤(包括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炉具,对违反规定使用散煤、洁净型煤的村(居)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缴其“双替代”有关政策奖补资金。 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排查清缴任务。

加强网格化管理,夯实“四包”制度,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片区、一般干部包村包社区、村组干部分包到户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充实乡镇(街道办)联合执法队力量,人员明确到位,每个乡镇(街道办)不少于10人,健全工作台账,加强日常巡查。村支两委要在散煤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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